不知道残友们还记得两会的时候,政协委员杜明燕建议提高残疾人补贴的提案吗?



杜明燕认为:“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最大的压力不仅仅是心灵上的自卑,更是来自成年后社会的不认可和不接受,很难就业。

 

同时,与一般健全人家庭相比,残疾人家庭承担着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特殊、长期的刚性支出,在同样收入水平下,残疾人家庭的实际生活要困难得多特别是残疾程度较重、需要护理人员的,生活更加艰难。”

 

全国政协委员杜明燕表示,目前,每月80元的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额已无法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所需。


现在,民政部已经给予回应了!


来看看都有哪些回应吧



一、关于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残疾人补贴的发放标准


民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此问题开展探索、研究和论证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收集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争取在相关部门和中国残联的支持下,按照《意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适时调整的要求,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提标扩面,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科学有效地实施,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问题,逐步增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在残疾人民生保障方面“兜底线”的能力和作用。




二、关于国家对残疾人给予一定辅助器具补贴,把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



民政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工作,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支持措施,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认真研究将更多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规范医疗康复项目管理,进一步对基本医疗保险康复医疗项目的支付范围进行明确和规范,逐步将更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覆盖面。



三、关于政府加大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和监督,提高标准化建设,加强行业监管


民政部将适时修订《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不断完善目录中的产品种类,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包括材料和工艺在内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等,充分发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牵头职能作用,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康复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消费引导相关工作。



四、关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落实残疾人就业问题


民政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渠道资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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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节选自民政部官网《民政部关于提高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提案答复的函》,文件全文如下!


民政部关于提高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8〕719号

杜明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提案”收悉,提案反映了目前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于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残疾人补贴的发放标准

2015年9月,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这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对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印发后,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贯彻落实,制度建设创新发展,补贴发放稳步推进,受益规模快速增长,社会效益显著发挥。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经实现制度全覆盖,补贴发放已落实至县区一级,制度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17年底,已惠及困难残疾人1062万人、重度残疾人1164万人,全年共发放生活补贴资金126.79亿元、护理补贴资金120.89亿元。目前,大部分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标准不高,对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护理支出的作用尚有一定欠缺。据统计,2017年,全国有2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补贴标准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有1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护理补贴标准在每月50-80元之间,14个省份的标准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大部分地区的现行补贴标准依然按照制度初创时标准执行,与物价和消费水平的变化联动不足,其保障能力也会相应受到削弱。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此问题开展探索、研究和论证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收集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争取在相关部门和中国残联的支持下,按照《意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适时调整的要求,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提标扩面,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科学有效地实施,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问题,逐步增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在残疾人民生保障方面“兜底线”的能力和作用。

二、关于国家对残疾人给予一定辅助器具补贴,把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

康复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补偿、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一直以来,民政部、中国残联及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工作。自2010年以来,民政部通过组织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西部省份社会福利机构及特殊、困难群体配置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并开展肢体畸形手术矫治康复,为提高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欠发达地区残障群体的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提升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能力和康复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已累计投入资金约2.85亿元。“十二五”期间,中国残联通过组织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方案,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辅助器具600余万件,培训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服务人员万余人次,覆盖城乡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残疾人总体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2010年,民政部与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明确了各地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9个康复项目。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适当增加医疗康复项目。以上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负担。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工作,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支持措施,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认真研究将更多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规范医疗康复项目管理,进一步对基本医疗保险康复医疗项目的支付范围进行明确和规范,逐步将更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覆盖面。

三、关于政府加大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和监督,提高标准化建设,加强行业监管

一直以来,民政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十分重视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2015年,民政部参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发布了《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民政部公告第317号),将我国康复辅助器具划分为12个主类、93个次类、538个支类的产品。该目录已被转化为国家标准《康复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GB/T 16432-2016)。1989年,成立了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SAC/TC 148,以下简称“残康标委会”),这是民政领域成立最早的标委会之一;在此基础上,2013年又组建了轮椅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48/SC1),为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2015年,残康标委会研究制定了以基础标准为支撑、产品标准为主体、管理服务标准为骨干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对行业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梳理出了需要制定的300多项标准空白。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基础上,2016年,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列支了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目前,我国康复辅助器具领域制定了《机动轮椅车》、《手动轮椅车》、《可调式康复训练床》等100余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市场监管,让老年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人士能够方便、快捷、安全地消费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原质检总局每年都委托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对市场上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行抽查,并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中,对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消费指引等工作进行了突出强调和专门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分类分级认证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建立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等。在去年和今年召开的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这些部署要求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各自的任务推进计划。

下一步,民政部将适时修订《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不断完善目录中的产品种类,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包括材料和工艺在内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等,充分发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牵头职能作用,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康复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消费引导相关工作。

四、关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落实残疾人就业问题

民政部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扶持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目前形成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创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就业形态,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5〕2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及时调整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功能,开展集中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渠道资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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